發表文章

目前顯示的是 6月, 2013的文章

網路購買國外貨物案例說明

圖片
案例說明 關務部分(郵包物品) 案例一 問:小白在國外網站上購買藥品要給家中長輩使用,幾日後,收到郵政機構送來的書面通知,請小白提供衛生福利部的許可文件,小白該如何辦理? 答: 依郵包物品進出口通關辦法第13條規定,進口郵包物品屬應施檢驗、檢疫品目範圍或有其他輸入規定者,除法令另有規定者外,應依各該輸入規定辦理。因為藥品 涉及輸入規定503【進口人用藥品(包括製劑、原料藥、助診藥類及人用生物製劑):應檢附(一)藥商許可執照影本及衛生福利部核發之(輸入)藥品許可證影 本,或(二)衛生福利部核發之同意文件】,依該輸入規定,小白應向主管機關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申請辦理同意文件後,持該文件向駐郵政機構海關領取郵 包,並繳交相關稅費。 案例二 問:大華在國外網站上購買5雙鞋子總價新臺幣(下同)4,000元要給家人穿,幾天後,郵局郵務士將國外寄來的鞋子遞送給大華,並持小額郵包進口稅款繳納證要收取稅費,大華應該繳稅嗎? 答: 目前進口郵包物品如有相關稅費,是由海關填發小額郵包進口稅款繳納證,交由郵政機構投遞並代收稅款。依郵包物品進出口通關辦法規定,進口郵包物品完稅價格 在3,000元以內者,免徵關稅、貨物稅及營業稅,但不包括菸酒及實施關稅配額的農產品。完稅價格超過3,000元者,應按全額課徵進口稅費(捐)。因為 大華購買鞋子價格超過3,000元,所以應依法繳納相關稅費。 案例三 問:小英在國外網站上購買數個價格不到市價2成的名牌包,後來經報關行通知包包是仿冒品被海關查扣,原因為何? 答:消費者在國外網路上購買價格低於市價許多的名牌商品,商品往往於進口時,經海關查驗並請相關商標權利人鑑定後,發現是仿冒品,因為違反商標法及海關緝私條例等相關規定,依法消費者會被移請相關主管機關辦理,還要接受相關罰鍰處分。 案例四 問:小美從國外網站購買洋裝,因尺寸不合想退回國外賣家,是否需要報關?如以調換方式再進口貨物,是否須繳納關稅? 答: 依據「郵包物品進出口通關辦法」第15條第1項第4款規定,復運出口案件需調閱進口報單的郵包物品,應填送出口報單向海關辦理報關手續。另依關稅法第51 條規定,課徵關稅的進口貨物,發現規格與原訂合約規定不符,由國外廠商賠償或調換者,該項進口貨物免徵關稅。但以在原貨物進口的次日起1個月內申請核辦, 並提供有關證件,